English

《湿地公约》与“世界湿地日”

1999-02-02 来源:光明日报 刘红玉 我有话说

1971年2月2日,由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发起,在伊朗小城拉姆萨尔召开会议,通过了《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》,这就是后来统称的《湿地公约》。或《拉姆萨尔公约》。《湿地公约》是第一个以保护特定栖息地为目的的政府间合作框架文件。我国于1992年7月31日正式加入《湿地公约》。

公约对湿地给出了这样的定义:“湿地系指,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,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、泥炭地或水域地带,带有或静止、或流动、或为淡水、半咸水体者,包括低潮不超过6米的水域”。依据这一定义,陆地上所有的沼泽、湖泊、河流、滩涂及各类人工的稻田、水塘、盐田等都属湿地范畴。虽然这一定义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还有待商榷,但迄今为止还没有能代替它并为大多数会员国所认可的湿地定义。

公约诞生至今,已召开了五届缔约国大会,共有113个国家加入了这一公约,共有35种类型的957块湿地被列入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》。湿地保护和研究方面的国际合作日益增多,全球湿地工作已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。1996年,国际社会作出决定,把每年的2月2日定为“世界湿地日”,以促进各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事业的发展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